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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城市工作,北京公积金办 理销户

2017-06-29 17:37

问:你好,我想**一下: 如果我要换城市工作,想先在北京这边办 理公积金销户。那么,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吗。如果我之前办 理过按月提取公积金租房手续,而且截止到我想办 理销户的日期,没有满一年周期,这会影响到我销户手续办 理吗? 

答:您好,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提取条件,具体条件如下:(一)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 (二)离休、退休的; 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 (四)出境定居的; (五)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 (六)支付房租的; (七)生活困难,正在领取城镇*低生活保障金的; (八)遇到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 (九)进城务工人员,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 (十)在职期间判处死刑、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; (十一)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 (十二)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如果不满足提取条件则账户在单位进行封存,待满足提取条件后再办 理提取手续。如果满足提取条件则需要通过原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到**管理部办 理提取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