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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户籍所在地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

2017-06-29 17:37

问:本人在北京工作,2016年在户籍所在地(长春)商业贷款**了商品房,现在想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 

答:您好,提取时,采用一次性****商品房的,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、购房的全款**、本人身 份证(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)、联名卡帐号;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**方式**商品房的,提供购房合同(复印件一份)、借款合同、首****、本人身 份证(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)、联名卡帐号;对于**二手房的职工,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、契税的完税凭证、办 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、本人身 份证(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)、联名卡帐号,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 理提取手续。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是主购房人先提取,配偶方才可以提取。配偶提取时,除提供主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外,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、结婚证。如果主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,配偶方提取公积金时,需要提供结婚证和主购房人单位出具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。如果无工作,不能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的,需要由档案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***明。 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,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,职工所在单位应出具“职工异地购房证明”,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**的证明。如果您的所属管理部是海淀、丰台或西城管理部,具体提取手续请与所属管理部核实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