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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地棚户区改造房的购房**效力问题**

2017-06-29 17:37

问:您好,我账户属于海淀管理部。我在广西**的棚户区改造房,很长时间都无法提供购房**。**当地公积金管理部听到,在房改办的拆迁协议书及公示名单前提下,交款通知单加银行汇缴款效力等同于购房**,全国通用。请问我在北京的公积金提取可以用这些材料等同于购房**吗?如果不行,异地**棚户区改造房怎么提取呢? 

答:您好,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**,如有特殊材料审核问题,建议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管理部核实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