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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北京市**了**两用房,是否还能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

2017-06-29 17:37

问:在北京市**了**两用房,那我还能按照没房不提供**的方式,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? 

答:您好,一、1.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房提取,须提交如下提取证明材料: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**、授权书》(可在公积金网站**中心**打印)、身 份**(原件及复印件);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(复印件)。提取审核通过后按照提取额度每月不超过1500元,每季度提取额度不超过4500,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8000提取。3个工作日内资金划入职工账户。有效期一年,期满后必须重新提供提取资料办 理手续。二、如果您缴存在西城、海淀、丰台管理部, 1.申请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房的,提供申请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,填写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9》1份。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和租房**的,自批准提取开始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。